來源: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進一步加強注冊執業人員繼續教育數據管理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有關專業技術人員:
根據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工作要求,我中心將進一步加強注冊執業人員繼續教育數據管理,實現數據共享,提高辦事效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壓減繼續教育證明材料
(一)自2021年4月1日起,二級注冊建造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二級注冊建筑師在申請辦理注冊業務時不再需要上傳繼續教育學時證明材料。
(二)“建設執業資格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繼續教育信息服務平臺”),將直接對接“廣東省二級注冊建造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二級注冊建筑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執業人員繼續教育數據實時共享。
二、完善繼續教育數據庫
(一)培訓機構或用人企業在開展注冊執業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前,需登錄繼續教育信息服務平臺進行信息登記。
(二)培訓機構或用人企業在舉辦培訓班前,須在繼續教育信息服務平臺上傳培訓班的相關信息。培訓班結束后,應及時將學員的學習情況和核發學時證明情況等信息錄入繼續教育信息服務平臺。
(三)202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培訓機構或用人企業須將在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舉辦繼續教育培訓及核發學時證明情況,錄入繼續教育信息服務平臺。
三、其他
(一)按照“誰培訓、誰負責”的原則,培訓機構或用人企業對培訓班和核發學時證明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二)培訓機構或用人企業的授課師資、培訓場地、課程設置、網絡教育平臺等需達到繼續教育的標準和要求。
(三)培訓機構或用人企業開展面授培訓時,要做到實時現場考勤;開展網絡培訓時,網絡教育平臺應通過人臉識別、視頻、照片等方式線上考勤。
(四)我中心將對培訓機構或用人企業開展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抽查,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的,將根據核實情況給予批評或暫停錄入繼續教育培訓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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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教育科,電話:020-82127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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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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