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園區、鎮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筑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推動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得到有效治理,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我局制定了《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3月30日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違法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建設工程參與方的合法權益,營造我市良好的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行政檢查的工作指引的通知》(粵建市〔2019〕10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建設領域實際,制定本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適用范圍
本工作方案適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本工作方案所稱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具體是指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
二、工作目標
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建筑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的工作部署,深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整改一批,查處一批,嚴厲打擊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進一步健全監管長效機制,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市場競爭氛圍,促進全市建筑業健康有序發展,為建設“灣區都市、品質東莞”做出貢獻。
三、組織架構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成立市建筑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崔崗平副局長擔任組長,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筑市場管理科、法規科、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科、信訪辦、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等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筑市場管理科,負責統籌協調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各科室(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一)建筑市場管理科。負責制定專項整治方案,牽頭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建立兩場聯動機制,完善查處機制,對接收到的舉報和線索,組織調查取證,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等工作。
(二)法規科。對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支撐,指導行政處罰、處理等工作。
(三)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科。規范招投標文件政策,加強招投標事中事后監管,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的產生等工作。
(四)信訪辦。負責涉及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信訪事項的接收、受理、轉送、交辦、協調督促和指導,加強信訪研判,對涉嫌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的線索,配合開展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整治工作。
(五)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做好兩場聯動,在現場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到位、施工進度嚴重滯后、質量安全隱患多涉嫌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的線索移送給市場科等工作。
(六)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加強對建筑工程施工發承包計價工作的管理及監督檢查,對延遲結算、結算糾紛處理中發現涉嫌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的線索移送給市場科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分動員部署、自查自糾、排查抽查、處罰處理、總結分析等步驟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3月)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成立市建筑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工作培訓,明確人員安排和職責分工。召開工作布置會,開展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報紙、電視臺、局門戶網站、局微信公眾號和南方+住建頻道等平臺和載體渠道,迅速進行宣傳動員,及時將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傳達到各有關項目、有關企業,確保專項工作全覆蓋。
(二)自查自糾階段(2021年4月至5月)
各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本轄區在建項目自查自糾工作,指導、督促本轄區在建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
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對本單位進行自查自糾的同時,還要督促建設項目的專業承(分)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并負責匯總本企業和建設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及分包單位的東莞市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自查表(見附件1),于2021年5月31日前將各單位自查自糾情況總結和相關表格收集整理后交各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局。
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按照受檢材料目錄(見附件2),認真準備受檢材料,由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收集整理,統一存放于施工現場,并隨工程進度補充相關資料。
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在自查表中要明確本單位是否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問題,凡是存在上述違法行為的,要在自查表中詳細寫清違法行為的具體情況及整改情況。逾期不報送自查自糾報告和自查表的單位,市、各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局將其列為重點檢查的項目和單位。
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收集、整理自查自糾資料。自查發現問題的,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報送存在問題,提交整改方案給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局,限期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在自查自糾期間,經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局檢查整改到位,未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可以免予行政處罰。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三)檢查抽查階段(2021年6月至10月)
重點檢查因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被投訴的項目、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項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投訴的項目、因落實整改措施不到位的項目、自查自糾不到位的企業所參與建設的項目。
重點檢查的內容為《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號)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所認定的違法發包、轉包、掛靠和違法分包內容。
1.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局檢查(2021年6月)
一是加強人員監管。進一步加強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監管,要求所有在建項目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將管理人員、技術人員100%錄入實名管理系統,加強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到位履職的檢查。二是加強項目排查。進行逐一排查,并建立動態排查臺賬。三是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局進行日常檢查與專項檢查時必須登記施工單位管理人員、監理單位管理人員到位情況,做好人員情況臺賬。四是報送排查資料。根據排查情況,填寫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查處基本情況表(附件3)、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檢查情況匯總表(附件4)。各園區、鎮街負責匯總本轄區情況,將上述兩表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報送時間為2021年7月15日前。
2.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抽查(2021年7至10月)
一是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加強層級指導和監管,對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局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定期進行抽查檢查,主要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制定和執行情況、排查臺賬建立情況、排查發現問題后的處理情況并抽查部分項目。對不按要求及時上報工作情況及工作開展不力的園區、鎮街進行重點督查。二是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在建項目抽取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項目所在地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局工作落實情況,抽查項目現場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到位情況,根據檢查材料目錄,檢查項目材料情況,檢查與項目承發包有關的其他事項。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抽查檢查記錄表詳見附件5。三是市質監站、市安監站通過在建工程質量安全日常檢查、季度督查和明察暗訪等方式,加強對項目進行隨機抽查,檢查總包和專業承包單位管理人員到位情況,對于未按要求到崗履職的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扣分處理。
(四)處罰處理(2021年6月至10月)
在專項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的,依法依規進行公示、作出行政處罰等處理。
(五)總結分析(2021年11月至12月)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及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局對本地建筑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工作總結報告。各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匯總本轄區情況,于2021年12月15日前報送至市建筑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提高對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危害性的認識,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分管領導、責任機構和責任人,統籌監管力量,精心安排,認真部署,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部門聯動
為了更有效打擊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加強與紀檢監察、人民法院、公安、審計等部門交流溝通,形成聯動工作機制。
(三)強化社會監督
市建筑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投訴舉報電話和郵箱為:0769-22207989、22209188,dgszjj-sck@dg.gov.cn。對投訴舉報事項建立臺賬,逐項認真組織調查,跟蹤督辦,限時銷號。各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局相應設立舉報電話,對舉報事項逐一登記,認真查處。
(四)健全長效機制
一是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探索與其他部門日常聯動機制,實現信息共享,通過各種手段發現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形成日常打擊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的長期有效工作機制。二是市質監站、市安監站在建筑工程項目日常監管和定期檢查、抽查中,加強對項目部人員管理、合同履約、資金使用與管理、材料設備供應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將打擊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與健全建筑市場誠信體系、招投標管理、資質資格管理、質量安全監管等工作有機結合,進一步健全檢查執法長效工作機制。三是園區、鎮街住房城鄉建設局加強對建設項目各參建企業及人員的管理,對于出現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及時報送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形成發現線索、報送線索、查處線索的暢通有效工作機制。
請各園區、鎮街園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2021年4月20日前,將《東莞市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聯絡人聯系表》(附件6)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方式:通過OA發送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科”?OA郵箱。
附件:1.?東莞市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自查表
2.?受檢材料目錄
?3.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查處基本情況表
?4.?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檢查情況匯總表
?5.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現場檢查記錄表
6.東莞市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聯絡人聯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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