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2021年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各有關企業:
為促進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加強對建筑業企業的監管,根據《行政許可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建市〔2010〕128號)及《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建筑行業企業資質許可后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對照部門權責清單以及“雙隨機一公開”等有關工作要求,我局決定組織各區住建部門開展2021年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后的動態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本次動態核查由市住建部門以及委托各區住建部門組成專項核查組到企業注冊地或辦公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具體核查時間由市、區建設主管部門與被核查企業聯系。核查結束后,請各區局將核查情況報告及《2021年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情況匯總表》(附件5),于2021年6月20日前報送我局。
二、核查對象范圍
本次核查的對象為我市各級住建部門核發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以隨機抽查的方式確定受檢企業名單(詳見附件1、附件2)。
三、核查時間
(一)企業自查自糾階段,被抽查企業應高度重視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對照資質標準進行自查自糾,并按要求提前準備好相關資料備查。時間:2021年4月1日至4月15日;
(二)各區住建部門核查階段,結合本區的實際制定本轄區的核查方案,確保動態核查工作有序開展。時間:2021年4月16日~5月31日,具體核查時間由各區局自行決定;
(三)市住建部門核查階段。時間:2020年4月16日~5月31日,到被抽查企業核查的具體時間由市住建局另行通知。
四、核查的主要內容
(一)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齊全有效;
(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執業人員、技工人員等是否符合資質標準的要求;
(三)辦公場所和技術裝備情況;
(四)企業財務狀況及管理制度建立情況;
(五)按有關規定需要核查的其他內容。
五、被核查的企業應提供的材料
(一)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及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現場核查);
(二)技術負責人身份證、資格證或職稱證、學歷或學位證(現場核查原件);
(三)注冊人員執業資格證、身份證以及注冊在本企業的網上查詢截圖(現場抽查原件);
(四)職稱人員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職稱證(現場抽查原件);
(五)技術工人身份證、資格證及網上查詢截圖(現場抽查原件);
(六)核查當月或者上月公司所有員工的社保清單及企業繳費憑證(社會保險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或5S電子稅務廳的查詢截圖等證明)(社保局打印,并加蓋社保局公章的原件);
(七)公司年度財務報表(加蓋公司財務部門印章);
(八)設備、辦公場所等證明材料;
(九)管理制度建立和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材料;
(十)市場行為等其他方面的材料。
六、核查的有關要求
(一)企業有多項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注冊執業人員、中級職稱人員、技工人員的考核,以企業資質中最高值進行考核;
(二)被核查企業應按要求提供真實資料,并積極配合核查人員工作,資料不齊或者無法提供原件的,應以予說明。被核查企業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按不合格企業處理。
(三)對核查結果為“不合格”的企業,核查部門應現場向企業下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責令改正通知書》,同時抄送一份給市住建部門,并督促企業限期落實整改。整改期間,住建部門不予受理該企業資質升級、增項、變更等業務申請,企業不得承接新的工程業務。
(四)企業整改期滿,由核查部門組織復查,并于2021年9月10日前將復查結果(附件6)及有關情況報告報送我局,如經核查部門復核仍未達到資質標準要求,由原資質許可機關依法撤回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
(五)各區住建部門在核查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將核查情況及處理意見在網上公開,并按要求報送市住建部門;對于撤回不達標企業資質的,原資質許可機關應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設部第22號令)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相關規定,及時注銷其資質并向社會公布其資質證書作廢。
附件:1.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企業名單(區局核查).doc
2.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企業名單(市局核查).doc
3.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后核查情況記錄表.doc
4.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責令改正通知書.doc
5.2021年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情況匯總表.doc
6.2021年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復查情況匯總表.doc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4月1日
(聯系電話:82629530,郵箱:fszjjjk@fszj.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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