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零跑動”方式辦理一級建造工程師管理系統企業認證等業務的通知

來源: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服務平臺


關于“零跑動”方式辦理一級建造工程師管理系統企業認證等業務的通知


關于“零跑動”方式辦理一級建造工程師管理系統企業認證等業務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和省政府“放管服”的要求,減少群眾提交證明材料以及跑現場次數,方便群眾及時辦理業務,自2021年4月17日零時起,我處將停止使用電子郵件方式辦理一級建造師注冊系統企業認證等5項業務,統一調整為全面“零跑動”“承諾+郵寄”方式辦理,企業不再需要到我處現場核對材料原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業務類型

(一)一級建造師注冊系統企業認證業務;

(二)一級建造師注冊系統企業更名業務;

(三)一級建造師注冊系統基本信息修改業務;

(四)企業申請退回系統數據的業務(企業認證、更名、基本信息修改等3項業務);

(五)一級建造師注冊系統企業更名后注冊證書補登更名貼業務。

二、所需材料

(一)一級建造師注冊系統企業認證業務所需材料

1.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承諾書(詳見附件1);

2.加蓋企業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詳見附件2);

3.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無資質的企業無需提交,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信息系統填寫要求“企業資質類型”及“企業資質等級”填無,“企業資質類別”填新設立企業;

5.指定管理員聯系電話實名制截圖(在運營商網站或APP上的實名制個人信息截圖);

6.加蓋企業公章的《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僅原有密碼鎖企業名稱與現有企業名稱不一致時需提交);

7.注冊系統指定管理員與聯系電話請務必填寫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監事等在工商局備案的負責人。

(二)一級建造師注冊系統企業更名業務所需材料

1.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承諾書;

2.加蓋企業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無資質的無需提交);

5.加蓋企業公章的《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

(三)一級建造師注冊系統基本信息修改業務所需材料

1.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承諾書;

2.加蓋企業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

證明書;

3.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無資質的無需提交);

5.加蓋企業公章的《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

(四)企業申請退回系統數據所需材料

1.加蓋企業公章的情況說明(說明中需注明企業名稱、填寫錯誤的內容、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

2.加蓋企業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無資質的無需提交);

5.加蓋企業公章的《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

三、辦理要求

(一)系統申請。企業登錄“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按要求填寫,上傳材料,提出申請。

(二)郵寄材料。企業在“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上報數據后,將書面所需材料郵寄到我處。

快遞封面務必注明“一級建造師注冊系統企業認證”、“一級建造師注冊系統企業更名”、“一級建造師注冊系統企業基本信息修改”、“一級建造師企業申請退回系統數據”等文字。

因申請辦理業務的企業較多,為加快辦理速度,提高辦事效率,我處實行專人專項辦理。因此,企業申請辦理上述各項業務的,每一封快遞只能單獨申請辦理一個企業的一項業務。

郵寄地址及聯系方式。

地址:廣州市荔灣區流花路97號廣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研中心1號信箱。

聯系電話:020-86672263。

(三)收件辦理。我處收到企業的書面申請材料后,在“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審核通過的,企業可自行用申請認證時填寫的賬號密碼登錄“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信息系統”辦理業務。審核不通過的,企業需在“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信息系統”重新填寫、上傳材料,提出申請,并郵寄材料辦理。

四、注意事項

(一)辦理企業認證時,注冊系統指定管理員的聯系電話為重要信息,用于找回企業的登錄賬號密碼,一經認證,將無法修改(注冊系統指定管理員與聯系電話請務必填寫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等需在工商局備案的負責人),請務必保證完整準確。注冊系統填報的郵箱確保未被其他企業同時用于辦理一級建造師注冊系統企業認證業務。

(二)一級建造師注冊系統企業更名業務完成后,企業才能申請辦理注冊證書補登更名貼。切勿在企業更名業務完成前,郵寄注冊證書到我處,以免造成證書遺失。如因此造成證書遺失的,后果由企業自行承擔。

(三)企業郵寄的承諾書、情況說明中必須填寫企業經辦人的聯系電話,并保持聯系電話暢通,以免影響業務辦理進度。


行政許可管理處

2022年9月14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