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實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核準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來源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實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核準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實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核準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職轉〔2021〕624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辦函〔2020〕23號),廣州于2021年作為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之一,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簡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核準業務流程,現就進一步優化實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核準告知承諾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告知承諾制范圍

由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核準事項(含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托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實施的事項),包括: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事項(不含重組分立)、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核準事項(不含首次申請、重組分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核準(不含首次申請、重組分立)、工程監理企業乙級資質核準(首次申請、升級、增項、延續)。

二、申報流程

(一)申請環節

申請人根據相應資質管理規定自行核對是否符合所申請資質的資質標準要求,承諾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登錄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省“三庫一平臺”系統)發起資質申請,填寫和生成資質申請表,根據相應辦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請資料,同時在系統下載帶流水號的告知承諾書,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后加蓋企業公章并上傳系統。

(二)審批環節

申請人提交資質申請后,由我局按照辦事指南要求,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并在廣東省建設行業數據開發平臺上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制作發放電子資質證書。電子資質證書二維碼查詢備注欄將注記資質取得方式及相應限制,核查完成后注記信息將注銷。

(三)核查環節

根據行政許可法及“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要求,企業取得電子資質證書后三十個工作日內,我局按照辦事指南要求開展核查工作。采取現場核查、資料核查、專家會審等多種形式對申請企業進行全覆蓋核查,核查完成后,由經辦人在系統填寫核查結論并提交審批,核查結果在十個工作日內通過省“三庫一平臺”系統完成審批,并在廣東省建設行業數據開發平臺上予以公告。

(四)核查發現問題的處置

經核查,申報企業實際情況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或不符合承諾條件,但不存在隱瞞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我局將責令限期整改,一次性告知申請企業需要整改的全部內容,申請企業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我局將依法撤銷行政許可證件,并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規定對申請企業予以嚴厲查處,同時作為不良行為記錄到廣東省建設行業數據開放平臺。

三、其他事項

(一)核查完成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取得資質的申報企業,不得申請辦理跨省、市地址變更或相應資質重組、合并、分立。

(二)以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取得資質的企業需自行負責由于資質撤銷而導致的合同履約風險,并應在承攬業務時主動告知建設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相應法律風險。

(三)各區住建部門、審批部門可參照執行。

(四)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生效,原《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實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核準告知承諾制的通知》(穗建審批[2020]342號)、《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工程監理企業乙級資質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的通知》(穗建審批[2021]90號)作廢。

特此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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