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廣州市增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增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2024年全區建筑行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為促進建筑行業市場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加強對建設建筑行業企業的監管,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建市〔2010〕128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等要求,開展全區建筑行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
注冊地在增城區的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勘察企業和工程設計企業。
二、核查內容
被核查企業對應資質證書的企業凈資產、經營場所、技術裝備、管理制度和資質對應的注冊執業資格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等人員情況是否保持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核查內容詳見《建筑業企業資質檢查情況表》(附件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檢查情況表》(附件2)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核查表》(附件3)。
三、被核查企業需提供下列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
(二)經常場所證明文件、管理制度;
(三)技術裝備發票等購買證明文件;
(四)企業注冊執業資格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文件、身份證、職稱證書、注冊執業證書、執業印章、畢業證書、社保證明(近三個月)。
四、核查工作要求
(一)本次核查由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成專項核查組到企業注冊地或辦公場所進行現場核查,核查組提前通知企業做好迎檢準備。
(二)被核查的建筑施工企業應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22號)第二十八條積極配合核查工作,資料不齊或者無法提供原件的,應予以說明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超3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企業應當在整改期限內提交書面整改材料,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或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我局將依法上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處理。
(三)被核查的工程監理企業應按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積極配合核查工作,資料不齊或者無法提供原件的,應予以說明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超3個月。企業應當在整改期限內提交書面整改材料,逾期仍未達到工程監理資質標準要求條件或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我局將依法處理。
(四)被核查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企業應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關于印發〈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和《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等規定,認真填寫《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自查表》(附件4),并積極配合核查工作。資料不齊或者無法提供原件的,應予以說明。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將按照《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核查過程中發現企業存在不符合相關資質標準規定的,由核查組現場向企業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整改,整改期限不超3個月,《整改通知書》一式二份,企業、發文單位各留存一份;發現企業存在其他問題的,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或責令整改。整改期間暫停企業承接新的業務。
(六)整改后經復查資質條件仍不合格的企業,我局將整理復查情況及下發給企業的《整改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材料文件留檔備存并依法處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建筑業企業資質檢查情況表
2.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檢查情況表
3.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核查表
4.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自查表
廣州市增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月29日
(聯系人:張泳恒,聯系電話:32829891、15989096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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