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工作的通知

來源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3〕47號),我廳將于近期開展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領范圍

《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丁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乙級資質證書,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有關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按《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見附件)換領相應專業等級資質證書。

二、換領時間

自2024年3月29日起啟動換領工作。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換領資質證書的,證書逾期自動作廢。如資質證書上還有其他資質的,換領資質的有效期單獨標注,整本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變。

三、換領流程

(一)涉及施工總承包二級、勘察設計乙級、監理乙級資質的換領工作,由我廳委托各地級以上市住建主管部門辦理。企業可登錄“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在“網上辦事-業務事項申報-換領證書”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各地級以上市住建主管部門提交換領申請,各地級以上市住建主管部門制發有效期1年的相應等級資質證書。

涉及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換領工作,各地級以上市住建主管部門可參照制定換領流程。

(二)取得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后,企業應在該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向有資質審批權限的部門申請延續。資質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延續的,逾期自動作廢。

四、其它工作要求

(一)各地級以上市住建主管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在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認領相關事項后,形成辦事指南并對外公開。請各地級以上市住建主管部門于3月26日前將《“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行政審批流程配置表》加蓋公章后報送我廳。

(二)2024年3月29日起至企業完成證書換領前,暫停辦理國發〔2021〕7號文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跨市變更。企業取得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需在完成資質延續后,才能申請辦理重組分立、吸收合并、跨省變更、跨市變更等事項。

(三)屬于部級權限的應按程序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等方面的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工作由我廳負責辦理。

(四)我廳委托廣州、深圳市住建主管部門實施的資質許可事項,其資質換領工作仍由廣州、深圳市住建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五)持有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的企業,可按照現行二級資質標準要求申請升級,也可按《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粵建許函〔2022〕846號)要求直接申請二級資質,證書有效期5年(自企業取得本證書的首個建筑業企業資質時起算)。持有換領范圍內勘察設計和監理資質的企業,可按照現行資質標準要求申請相應資質,有效期5年。

(六)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要求,各地級以上市住建主管部門要加大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力度,結合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工作開展動態核查。經核查,企業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各地級以上市住建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3月25日


原文閱讀: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