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推進告知承諾制審批和信用監管的通知

來源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推進告知承諾制審批和信用監管的通知


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推進告知承諾制審批和信用監管的通知


各有關部門、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以及廣州市《關于支持改革創新寬容失誤的意見》等相關要求,創新探索我市告知承諾制審批與監管服務方式,結合前期試行情況,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續推進告知承諾制審批

(一)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信用等情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二)告知承諾制審批可分為容缺型和告知型,由審批部門自行確定。容缺型是指申請人以提交承諾書等方式替代部分申報材料或要求,申請人需要在審批部門確定的承諾期限內,向審批部門補充提交容缺材料,經審批部門確認后完成承諾事項的閉合。告知型是指申請人以提交承諾書等方式承諾符合審批條件或履行相應職責,審批部門不設定承諾期限,申請人也無需補充提交材料,相關部門后續依法開展事中事后檢查。

(三)各審批部門應當通過政策文件、辦事指南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結合本部門實際,明確具體要求、承諾類型、承諾期限、企業不履行承諾的處理方式、承諾書格式文本等內容。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匯總發布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告知承諾制審批事項清單。

二、加強承諾制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

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承諾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承諾人未履行承諾的,審批部門要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可能產生的后果風險等因素綜合研判,采取網站通報、信用公示、停工整改直至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追究承諾人的相應責任。各審批部門要形成合力,在承諾事項未履行完成前,暫停相關企業再次以承諾制方式申報審批的資格(不影響企業以正常途徑申報審批事項),共同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誠信環境。

三、信用公示途徑

1.公示欄目。

“信用廣州”網站——“信用公示”——“工程建設審批查詢”——“不履行承諾信息”欄目。

2.公示方式。

(1)容缺型:

申請人未在承諾期限內補充提交有關材料,未完成承諾事項閉合的,審批部門應及時提醒告知,確定逾期后將企業不履行承諾的信息推送至“信用廣州”公示。鼓勵各審批部門通過系統自動對接方式,自動推送至“信用廣州”公示。

(2)告知型:

市、區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企業提供資料造假、不按規定履行告知承諾行為的(如規劃條件核實、環評審批、企業資質、預售許可、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交、裝配式建設、綠色建筑、地下管線等相關業務),及時將相關單位不履行承諾的信息推送至“信用廣州”公示。

3.公示期限。

根據《廣州市工程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試行方案》(穗建改〔2018〕2號)》,不履行承諾信息在“信用廣州”的公示期限為6個月。

四、承諾制延期申請

申請人如因政府部門發布新要求、政策變動等客觀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在承諾期限內補充提交容缺材料的,應及時向審批部門提交情況說明申請延期,經審批部門同意后,可予以延期一至兩次。

五、信用公示救濟方式

如對“信用廣州”網站——“不履行承諾信息”公示的信息存在異議的,企業可向審批部門進行反饋,由審批部門核實后,對系統推送異常錯漏情況予以調整。

六、信用修復

為鼓勵企業守約履諾,優化我市營商環境,經審批部門確認承諾事項已履行完成的,相關不誠信公示信息,可按程序修復撤下。

本通知印發實施之日起,《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關于加強承諾制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管與信用公示的通知(試行)>續期的通知》(穗建改〔2023〕3號)同步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廣州工程建設項目承諾制審批事項清單


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5月23日


原文閱讀: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推進告知承諾制審批和信用監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