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2025修訂)的通知

來源 ▎汕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2025修訂)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2025修訂)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

《汕尾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2025修訂)》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月26日


汕尾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2025修訂)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高質量發展大會精神,加快推進我市建筑業發展壯大,提高建筑業核心競爭力,充分發揮建筑業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促進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1〕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業資質提檔升級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跟進具備申請提升企業資質等級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兼并重組資質申報等工作。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需要兼并重組的建筑業企業加快辦理土地整合、轉讓、商事登記等手續。金融工作部門協調相關金融機構,在融資、授信等方面對建筑業企業給予支持,促使骨干企業做大做強。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大力支持我市建筑業企業發展,對建筑業企業2024年1月1日后資質升級按以下政策給予獎勵:

(一)對晉升為特級資質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二)對晉升為一級資質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三)對晉升為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監理綜合甲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60萬元;對晉升為工程勘察專業甲級、工程設計行業甲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四)對晉升一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同一等級不同專業資質晉升僅給予一次獎勵。以上獎勵,以最高獎為準,如企業在獲得一級資質后,又申報特級資質成功,對企業按最高級別獎勵進行追加差額獎勵。

二、支持企業打造精品工程

鼓勵建筑業企業進一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激發企業活力,完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提高集約化、精細化、專業化管理水平,打造精品工程,對2024年1月1日后承建工程項目且獲得獎項的承建單位按以下政策給予獎勵:

(一)施工企業承建的本市項目獲得“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獲得“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或國家級優質工程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60萬元;獲得省級建設工程優質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5萬元;獲得地級市建設工程優質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二)施工企業承建的外地項目獲得“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或國家級優質工程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得省級建設工程優質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施工企業承建的本市項目,獲得全國AA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5萬元;獲得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標準化工地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獲得地級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標準化工地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以上獎勵,同一項目不重復計算獎勵,以最高獎為準。如同一工程在獲得省級獎勵后,又申報國家級榮譽成功的,對企業按最高級別獎勵進行追加差額獎勵。

三、鼓勵企業參與非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增產增量和開拓外埠市場

鼓勵建筑業企業參與本市范圍內非國有資金控股投資建設的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鼓勵建筑業企業到市外開拓建筑市場,鼓勵建筑企業增產增量促就業,對年度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包括但不限于社會就業、社會責任、社會發展貢獻等多方面)貢獻高的企業給予大力支持。

四、優化企業涉稅服務

稅務部門進一步加強稅收優惠宣傳、納稅輔導,創新辦稅服務內容和方式,完善涉稅問題反映機制,提供更暢通、更直接的納稅服務溝通渠道,落實落細稅收優惠政策,讓納稅人“應享盡享”,減輕企業負擔。

五、鼓勵企業技術研發和科技創新

鼓勵建筑業企業將新技術、新工藝及時轉化為建筑技術標準,支持企業申報國家級工法和新技術應用示范,推動科技成果應用。對第一完成人為我市的企業,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按照一、二等獎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獎勵;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的,按照一、二等獎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獲國內(含港澳臺)、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按《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汕府辦〔2021〕37號)有關規定進行獎勵。支持建筑業企業建設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對獲得國家級認定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資助;對獲得省級認定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資助;對獲得市級認定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資助。同一項目不重復計算獎勵,以最高獎為準。

六、培育優秀龍頭企業

培育發展一批綜合實力強、資產規模大、社會信譽好、管理技術先進、核心競爭力強的大型建筑業企業或企業集團,每年度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優秀建筑業企業評選活動,由市政府通報表揚,鼓勵企業發揮先導示范作用。其中,“XXXX”為評選年度的時間。

(一)對年度入庫稅收總額前10名的建筑業企業,授予“XXXX年度納稅突出貢獻建筑業企業”稱號。

(二)對市場競爭力強、重質量、講誠信的企業,年度建筑業總產值前5名的,授予“XXXX年度建筑業龍頭企業”稱號;年度建筑業總產值排名第6至第10名的,授予“XXXX年度建筑業骨干企業”稱號。

(三)對年度建筑業產值增長排名前5名的企業,授予“XXXX年度建筑業最佳進步企業”稱號。

(四)對在外地建筑市場開拓業績突出的企業,授予“XXXX年度對外開拓優秀建筑業企業”稱號。

七、支持打造建筑總部平臺

發展建筑業企業總部,促進建筑產業聚集。根據建筑業發展需求,選擇適合地塊,規劃建設建筑業總部基地,引導建筑業企業集中發展,提高產業集聚水平,做大做強建筑業總部經濟。對于總承包特、一級建筑施工企業(年產值達到3億元以上、納稅達到1500萬元以上)申請總部基地建設的,依法供應建設用地。

八、加大建筑業金融支持力度

積極為建筑業企業舉辦銀企合作對接交流會,鼓勵金融機構與建筑業企業合作,進一步拓寬建筑業企業的融資渠道,為企業提供寬松的資金環境。市政府辦公室(金融)牽頭對具有競爭力、信譽好、業績優良的骨干企業加大資金信貸支持力度,積極幫助建筑業企業解決信貸額度或優惠貸款利率問題,協調金融機構為企業出具資信證明。鼓勵金融機構對建筑業企業予以辦理工程保函、履約擔保等業務,釋放沉淀資金,支持建筑業企業拓展市場,做大做強。

九、提升建筑隊伍素質

積極引進建筑類專業高級人才。建筑業企業引進或培育的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享受人才補貼、購房安家補助、子女入學等人才激勵政策。對建筑業企業引進外地高級職稱、稀缺專業中級職稱的,由市直相關部門開通綠色通道予以認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免費提供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對企業在職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的注冊一級建筑、結構、建造師或高級職稱人員的義務教育適齡子女,可根據該人員的申請,由市教育局依據引進人才適齡子女入學有關政策統籌安排。

十、大力培育“四上”企業

凡我市持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同時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均須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力培育“四上”企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府辦〔2021〕34號)要求入庫,接受管理,并按照其相關規定政策執行。

十一、推進招投標制度改革

(一)依法必須招標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所涉及的招標事項,推行評標定標評定分離制度,定標委員會在依法依規條件下,擇優與競價相結合,選擇相關企業。

(二)強化信用評價及結果應用,加強對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和考核,將相關信用評價結果運用到招投標活動中。鼓勵對信用評價好的投標人免收投標保證金、預付款擔保和履約擔保或降低繳納比例。

(三)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發包人應合理設置履約保證金期限,鼓勵推行分期返退制度,發包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及履約情況逐步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二、強化市場監管

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和“互聯網+監管”模式,持續加強建筑市場從業主體行為監管,嚴厲打擊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法違規行為。深入開展根治欠薪行動,扎實推進施工過程結算。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推進企業資質、人員資格、市場執法、信用管理等信息互聯互通,營造守法經營、公平競爭環境。

十三、其他事項

(一)獲得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晉升獎勵的企業,申報獎勵具體事項在申報獎勵時另行說明。

(二)每個財政年度進行各項指標的計算,以企業上報稅務、統計等部門的數據為準。獎勵所需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當年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經申報審核及市有關部門審核確認,于次年兌現相應獎勵。企業年內出現偷稅騙稅侵權等違法行為及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不能享受本辦法中的扶持及獎勵政策。

(三)獎勵扶持的申請主體,如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一經查實,將追回已發放的資金及相應的資金占用費;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建筑業企業通過重組兼并、股權置換等方式整合汕尾市內建筑資源的,其營業收入、資質等按整合完成后重新核定,被整合企業整合前的營業收入等原則上不納入其申請獎勵范疇。

(五)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屆滿,經評估認為需要繼續實施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辦〔2024〕9號)文件同時廢止。各項政策措施有明確時限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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