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
???1.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第十四條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要求,企業申請資質需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兩份紙質申請表及電子文檔)、附件資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方面專業資質的,每涉及一個方面專業,須另增加紙質《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份、附件資料一套。企業首次申請資質,申請資質增項、簡單變更、重新核定資質(跨省變更、合并、分立、改制重組、外資退出)等事項,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要求,提交相應紙質材料。
???2.紙質附件材料要求:企業應按照“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分三冊進行裝訂,規格為A4型紙,并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報說明,采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
二、首次申請資質
???1.1、綜合資料(第一冊)
???2.(1)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3.(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3)企業章程復印件
???5.(4)企業辦公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明復印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復印件)。
???6.(5)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
???7.(6)企業需附加提供的材料(根據企業自身情況)。
???8.2、人員資料(第二冊)
???9.(1)企業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復印件。
???10.(2)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企業注冊所在地市級注冊主管部門的注冊變更表(注冊變更受理回執)或初始注冊表(初始注冊受理回執)復印件。
???11.(3)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復印件。
???12.(4)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復印件。
???13.(5)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
???14.(6)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社會保險證明是指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對賬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以及企業繳費憑證(社會保險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明);社會保險證明應至少體現以下內容:繳納保險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險種、繳費期限等。
???15.3、業績材料(第三冊)
???16.(1)企業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和業績完成單位出具的個人業績證明。
三、申請資質增項
???1.1、綜合資料(第一冊)
???2.(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2)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
???4.(3)企業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5.(4)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
???6.(5)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7.(6)企業需附加提供的材料(根據企業自身情況)。
???8.(7)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投資方的銀行資信證明、投資方擬派出的董事長、董事會成員、技術負責人等任職文件及證明文件。
???9.2、人員資料(第二冊)
???10.(1)企業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復印件。企業應按所申請資質類別明確對應的1名專業技術負責人。
???11.(2)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證書復印件。(需填報企業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要求的注冊執業人員)。
???12.(3)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復印件(需填報企業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要求的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
???13.(4)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復印件(須填報企業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要求的現場管理人員)。
???14.(5)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須填報企業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要求的技術工人)。
???15.(6)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社會保險證明是指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對賬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以及企業繳費憑證(社會保險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明);社會保險證明應至少體現以下內容:繳納保險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險種、繳費期限等。
???16.3、業績材料(第三冊)
???17.(1)企業技術負責人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和業績完成單位出具的個人業績證明。
四、申請資質延續
???1.1、綜合資料(第一冊)
???2.(1)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3.(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3)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
???5.(4)企業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6.(5)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明復印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復印件)。
???7.(6)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
???8.(7)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9.(8)企業需附加提供的材料(根據企業自身情況)。
???10.2、人員資料(第二冊)
???11.(1)建筑業企業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企業應按所申請資質類別明確對應的1名專業技術負責人。
???12.(2)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復印件(需填報企業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要求的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
???13.(3)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復印件(須填報企業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要求的現場管理人員)。
???14.(4)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須填報企業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要求的技術工人)。
???15.(5)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社會保險證明是指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對賬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以及企業繳費憑證(社會保險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明);社會保險證明應至少體現以下內容:繳納保險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險種、繳費期限等。
五、重新核定資質(跨省變更、合并、分立、改制重組、外資退出)
???1.在2016年12月31日前,企業申請本事項,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的《建筑也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的要求,按照“綜合資料、人員資料、業績材料”的順序裝訂紙質材料,并報送到審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