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海洋等方面的工程設計甲級、乙級資質的新申請、升級、增項、重新核定和延續 (一)新申請資質,需提交下列紙質材料 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一式4份(該申請表由“三庫一平臺”生成。涉及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海洋等專業部門資質的,每涉及一個專業部門,需另增加一份申請表和一份附件材料。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需留存申請表的,按各地要求另增加份數)。 ? 2.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章程或合伙人協議復印件。 4.企業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5.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身份證明、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復印件。 6.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注冊主管部門的注冊變更表(注冊變更受理回執)或初始注冊表(初始注冊受理回執)。 7.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畢業證書復印件。? 8.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以及主導專業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需提供個人業績完成所在單位出具的個人業績證明(證明需包括業績完成時所在單位的企業資質情況,證明無具體格式要求),并提供出具證明單位的聯系人及辦公電話(固定電話),屬在申報單位完成的個人業績無需提供。 9.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和非注冊)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復印件(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不作強制要求),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專業技術人員不需提供社保證明,但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 10.固定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及租(借)方產權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明。 (二)申請資質增項,提交以下紙質材料 1.提交第(一)條規定的紙質材料。 2.提交企業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正本、副本復印件。? 3.不需提供第(一)條中3、10的材料。另,第(一)條6中的“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注冊主管部門的注冊變更表(注冊變更受理回執)或初始注冊表(初始注冊受理回執)”在增項申請時不予認定,注冊人員必須注冊到位。 (三)申請資質升級,提交以下紙質材料 1.提交第(二)條規定的材料。 2.企業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工程設計合同主要頁的復印件;建設單位(業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試運行證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驗收文件的復印件。 (四)申請不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資質重新核定,提交以下紙質材料 1.提交第(二)條規定的材料。 2.企業合并、分立改制情況報告,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的產權關系、資本構成及資產負債情況,人員、內部組織機構的分立與合并。 3.改制(重組)方案,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決議。 (五)申請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資質重新核定,提交以下紙質材料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要求,需審核凈資產和注冊人員等指標滿足資質標準要求進行證書變更。 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一式3份(該申請表由“三庫一平臺”生成)。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企業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不得有缺頁)。 4.(建市〔2014〕79號)中要求的其它材料。 (六)申請資質延續,需提交以下紙質材料 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一式4份(該申請表由“三庫一平臺”生成。涉及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海洋等專業部門資質的,每涉及一個專業部門,需另增加一份申請表和一份附件材料。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需留存申請表的,按各地要求另增加份數)。 2.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復印件。 4.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身份證明復印件。 5.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畢業證書復印件。 6.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和非注冊)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近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復印件,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專業技術人員不需提供社保證明,但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 ? 7.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以及主導專業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需提供個人業績完成所在單位出具的個人業績證明(證明需包括業績完成時所在單位的企業資質情況,證明無具體格式要求),并提供出具證明單位的聯系人及辦公電話(固定電話),屬在申報單位完成的個人業績無需提供。 另: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以上所有事項要求的企業申請資質升級業績材料。企業應填報《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企業業績匯總表》(不考核企業業績的可免)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個人業績匯總表》(僅限大型個人業績)。申報單位在填報企業、個人業績匯總表時,應按在省外、省內的業績分別制表,業績匯總表需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連同電子版(EXCEL格式,可用光盤或U盤等移動存儲設備保存)一并隨申報材料上報。 注:根據國務院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的有關規定,我廳不再對企業的資質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企業應自行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的要求填報有關申請表及上傳附件材料,并自行承擔申報材料真實、合法、完整的責任。 二、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新申請、升級、增項和重新核定(除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海洋等方面的以外)和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延續 (一)新申請資質,需提交下列材料 ? 紙質材料包括: 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一式1份(該申請表由“三庫一平臺”打印生成,企業加蓋公章)。 2.《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一式3份(該申請表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申報軟件”打印生成,帶條形碼,企業加蓋公章)。 網上上傳材料包括: 1.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彩色掃描件。 2.企業章程或合伙人協議彩色掃描件。 3.企業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證明彩色掃描件。 4.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身份證明、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彩色掃描件。 5.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彩色掃描件、執業資格證書彩色掃描件、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注冊主管部門的注冊變更表(注冊變更受理回執)或初始注冊表(初始注冊受理回執)彩色掃描件。 6.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畢業證書彩色掃描件。 7.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以及主導專業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需提供個人業績完成所在單位出具的個人業績證明(證明需包括業績完成時所在單位的企業資質情況,證明無具體格式要求,上傳彩色掃描件),并提供出具證明單位的聯系人及辦公電話(固定電話),屬在申報單位完成的個人業績無需提供。 8.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和非注冊)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彩色掃描件,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專業技術人員不需提供社保證明,但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 9.固定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及租(借)方產權證明彩色掃描件,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明。 (二)申請資質增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第(一)條規定的材料。 2.提交企業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正本、副本彩色掃描件。 3.不需提供第(一)條中網上上傳材料的2、9項。另,第(一)條5中的“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注冊主管部門的注冊變更表(注冊變更受理回執)或初始注冊表(初始注冊受理回執)”在增項申請時不予認定,注冊人員必須注冊到位。 (三)申請資質升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第(二)條規定的材料。 2.企業業績證明材料彩色掃描件,包括:工程設計合同主要頁的復印件;建設單位(業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試運行證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驗收文件的彩色掃描件。 (四)申請不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資質重新核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第(二)條規定的材料。 2.企業合并、分立改制情況報告的彩色掃描件,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的產權關系、資本構成及資產負債情況,人員、內部組織機構的分立與合并。 3.改制(重組)方案,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決議的彩色掃描件。 (五)申請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資質重新核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要求,需審核凈資產和注冊人員等指標滿足資質標準要求進行證書變更。 紙質材料包括: 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一式1份(該申請表由“三庫一平臺”打印生成,企業加蓋公章)。 2.《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一式3份(該申請表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申報軟件”打印生成,帶條形碼,企業加蓋公章)。 網上上傳材料包括: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彩色掃描件。 2.企業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正、副本彩色掃描件(不得有缺頁)。 3.(建市〔2014〕79號)中要求的其它材料。 (六)申請設計綜合資質,需提交以下材料 紙質材料包括: 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一式1份(該申請表由“三庫一平臺”打印生成,企業加蓋公章)。 2.《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一式3份(該申請表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申報軟件”打印生成,帶條形碼,企業加蓋公章)。 網上上傳材料包括: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彩色掃描件。 2.法定代表人基本情況表、身份證彩色掃描件。 3.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彩色掃描件。 4.甲級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正、副本彩色掃描件。 5.大型建設項目工程設計合同,試運行或竣工驗收證明彩色掃描件。 6.企業相應年度財務報表、年度審計報告彩色掃描件。 7.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身份證明彩色掃描件。 8.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以上職稱證書、身份證彩色掃描件。 9.工程設計、科技進步獎證書彩色掃描件。 10.國家、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范發布批準文件及出版物主要頁彩色掃描件(主要提供出版物名稱、批準部門、主編或參編單位名稱、出版社名稱)。 11.專利證書、專有技術發布(批準)文件或工藝包認可、認定、鑒定證書彩色掃描件。 12.ISO9001標準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彩色掃描件。 13.固定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及租(借)方產權證明彩色掃描件,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明。 (七)申請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延續,需提交以下材料 紙質材料包括: 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一式1份(該申請表由“三庫一平臺”打印生成,企業加蓋公章)。 2.《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一式3份(該申請表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申報軟件”打印生成,帶條形碼,企業加蓋公章)。 網上上傳材料包括: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彩色掃描件。 2.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彩色掃描件。 3.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身份證明彩色掃描件; 4.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畢業證書彩色掃描件。 5.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和非注冊)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近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彩色掃描件,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專業技術人員不需提供社保證明,但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 6.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以及主導專業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需提供個人業績完成所在單位出具的個人業績證明(證明需包括業績完成時所在單位的企業資質情況,證明無具體格式要求,上傳彩色掃描件),并提供出具證明單位的聯系人及辦公電話(固定電話),屬在申報單位完成的個人業績無需提供。 注: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以上所有事項要求的其他申請材料 1.企業申請資質升級業績材料。企業應填報《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企業業績匯總表》(不考核企業業績的可免)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個人業績匯總表》(僅限大型個人業績)。申報單位在填報企業、個人業績匯總表時,應按在省外、省內的業績分別制表,業績匯總表需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連同電子版(EXCEL格式,可用光盤或U盤等移動存儲設備保存)一并隨申報材料上報。 2.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的信息表。屬于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資質,仍需上報《建設工程企業基本信息表》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等電子信息和書面表格,表格需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連同電子版(EXCEL格式,可用光盤或U盤等移動存儲設備保存)一并隨申報材料上報。具體請參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報送<建設工程企業基本信息表>的通知》(粵建辦許函〔2010〕581號)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填報<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辦許函〔2010〕662號)辦理。 三、住房城鄉建設部委托我廳許可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延續(除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海洋、消防等方面的以外) (一)紙質申請材料 《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一式1份(該申請表由“三庫一平臺”打印生成,企業加蓋公章)。 (二)網上上傳材料 1.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彩色掃描件; 2.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彩色掃描件; 3.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身份證明彩色掃描件; 4.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畢業證書彩色掃描件件; 5.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和非注冊)近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彩色掃描件,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專業技術人員不需提供社保證明,但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 6.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以及主導專業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需提供個人業績完成所在單位出具的個人業績證明(證明需包括業績完成時所在單位的企業資質情況,證明無具體格式要求,上報彩色掃描件),并提供出具證明單位的聯系人及辦公電話(固定電話),屬在申報單位完成的個人業績無需提供; 注:住房城鄉建設部委托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許可的以上事項要求的信息表。住房城鄉建設部委托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許可的資質,仍需上報《建設工程企業基本信息表》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等電子信息和書面表格,表格需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連同電子版(EXCEL格式,可用光盤或U盤等移動存儲設備保存)一并隨申報材料上報。具體請參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報送<建設工程企業基本信息表>的通知》(粵建辦許函〔2010〕581號)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填報<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辦許函〔2010〕662號)辦理。 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許可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除外)的新申請、升級、增項、重新核定和延續 (一)新申請資質或申請資質升級,需上傳下列材料 1.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彩色掃描件。 2.企業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證明彩色掃描件。 3.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身份證明、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彩色掃描件。 4.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彩色掃描件、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注冊主管部門的注冊變更表(注冊變更受理回執)或初始注冊表(初始注冊受理回執)彩色掃描件。 5.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畢業證書彩色掃描件。 6.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以及主導專業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需提供個人業績完成所在單位出具的個人業績證明(證明需包括業績完成時所在單位的企業資質情況,證明無具體格式要求),并提供出具證明單位的聯系人及辦公電話(固定電話),屬在申報單位完成的個人業績無需提供。 7.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和非注冊)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人員繳費明細清單、社保繳費憑證)的彩色掃描件,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專業技術人員不需提供社保證明,但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彩色掃描件。 8.固定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及租(借)方產權證明的彩色掃描件,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明的彩色掃描件。 (二)申請資質增項,需上傳下列材料 1.第(一)條規定的材料。 2.上傳企業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彩色掃描件。 3.申請增項資質不需提供第(一)條中8的材料。另,第(一)條4中的“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注冊主管部門的注冊變更表(注冊變更受理回執)或初始注冊表(初始注冊受理回執)”在增項申請時不予認定,注冊人員必須注冊到位。 (三)申請不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資質重新核定的,需上傳以下材料 1.提交第(二)條規定的材料。 2.企業合并、分立改制情況報告彩色掃描件,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的產權關系、資本構成及資產負債情況,人員、內部組織機構的分立與合并。 3.改制(重組)方案,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決議的彩色掃描件。 (四)申請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資質重新核定的,需上傳以下材料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要求,需審核凈資產和注冊人員等指標滿足資質標準要求進行證書變更。 網上上傳材料包括: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彩色掃描件。 2.企業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正、副本彩色掃描件(不得有缺頁)。 3.(建市〔2014〕79號)中要求的其它材料。 (五)申請資質延續,需上傳下列材料 1.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彩色掃描件。 2.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彩色掃描件。 3.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彩色掃描件。 4.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畢業證書彩色掃描件。 5.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和非注冊)近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彩色掃描件,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專業技術人員不需提供社保證明,但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 6.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以及主導專業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需提供個人業績完成所在單位出具的個人業績證明(證明需包括業績完成時所在單位的企業資質情況,證明無具體格式要求,上報彩色掃描件),并提供出具證明單位的聯系人及辦公電話(固定電話),屬在申報單位完成的個人業績無需提供。 注:企業法定代表人聲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許可資質電子化申報的企業,均需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聲明》彩色掃描件(從申報系統下載打印,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承諾,對企業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再加蓋企業公章,最后以彩色掃描件上傳)。 |